超退休年齡老人工作時受傷能索要誤工費嗎?法官說法→
廈門網(wǎng)訊 (廈門日報記者 譚心怡 翔法宣)很多老年人雖然過了退休年紀,但依然在一些崗位發(fā)光發(fā)熱,付出勞動領取報酬。不過,這類超過退休年齡的老年人,因受傷主張誤工費,法院會支持嗎?一起來看翔安法院發(fā)布的一則案例。
2020年,陳某(受傷時65周歲)受彭某雇傭,為吳某自建房裝修提供泥水小工服務,雙方約定彭某按150元/天的標準向陳某支付工錢。施工過程中,陳某在使用兩輪斗車搬運磚塊,途經(jīng)臨時鋪設用于連接房屋室內和室外場地的木板坡路時,因其操作兩輪斗車時重心不穩(wěn),導致斗車手柄翹起,右眼不慎被斗車手柄彈傷。
經(jīng)鑒定,陳某因該起事故致右眼球脫臼,右眼視神經(jīng)離斷等多發(fā)損傷,構成人體損傷八級傷殘。
陳某起訴要求彭某賠償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共計37萬余元。
關于陳某的誤工費,彭某提出,雖然陳某的誤工期被評定為180天,但陳某已超過退休年齡,開始領取退休社保金,平常額外收入來源主要以打臨時工為主,實際社會活動中陳某是否達到鑒定機構鑒定的“誤工期180天都在誤工”,無法預測也無法排除不誤工的可能性。
法院認為,陳某受傷時雖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,但其是在為彭某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的,由此可見,陳某受傷前仍在從事勞務活動,有獨立的勞動收入來源,其勞動能力并未因其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完全喪失,故其訴求誤工費損失,于法有據(jù),依法應予支持。
案件判決后,原、被告均未上訴,現(xiàn)案件已生效。
【法官說法】
老年人參加勞動
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
在部分涉老年人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,被告往往會認為受害老年人已經(jīng)超過法定退休年齡,不存在誤工費或者誤工費應有所減少,因此請求法院對受害老年人的誤工費的訴求不予支持。
但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。本案陳某事故發(fā)生時仍在從事勞務活動,可見仍具有通過勞動獲得報酬的能力,且其能證明事故發(fā)生前的收入狀態(tài),其因事故導致務工的收入減少應依法獲得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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